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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章程

(经海南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2022年11月17日会议核准)

序言

太阳成集团tyc234cc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太阳成集团tyc234cc合并组建而成,2008年12月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2017年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太阳成集团tyc234cc”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再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太阳成集团tyc234cc创建于1983年。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的校风,赓续“丹心耀南疆”的爱国奉献精神、“草庐创伟业、荒滩筑新城”的艰苦奋斗精神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支撑引领、特色取胜,高位嫁接、开放创新”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海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当好参与者、参谋部、孵化器和后备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太阳成集团tyc234cc,简称海大,英文名称为Hainan University,简称HNU,法定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邮编为570228。学校在海口市美兰区、儋州市那大镇、海口市龙华区分别设立海甸校区、儋州校区和观澜湖校区。太阳成集团tyc234cc海甸校区,对外称太阳成集团tyc234cc(海甸),英文名为Hainan University,Haidian,简称HNU(HD)。太阳成集团tyc234cc儋州校区,对外称太阳成集团tyc234cc(儋州),英文名为Hainan University,Danzhou,简称HNU(DZ)。太阳成集团tyc234cc观澜湖校区,对外称太阳成集团tyc234cc(观澜湖),英文名称为Hainan University,Mission Hills,简称HNU(MH)。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合建。

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学校可视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经举办者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坚持高质量发展,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机构。

第七条 学校坚持“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学校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学术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机制,对自主办学行为实施监督。有关事项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建立学科自我发展、动态调整、交叉融合机制,保持合理的学科结构、专业规模和学科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招收素质全面、品学兼优、 特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实行完全学分制,自主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培养环节,依法自主调整学生的具体修业年限,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标准,依法授予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和世界学术前沿,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为人类文明贡献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同境外教育、研究、商业、政府等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招收培养高水平境外学生,提升办学质量和国际声誉。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决定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

第三章 学生和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本校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本校以协议约定的权利。

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本校声誉和利益。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得私自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协议。

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程序。

第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学生应恪守道德、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进德修业,自强不息,努力成为社会的栋梁。

第十九条 教师是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担任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教师应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严守师德师风底线,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教学和研究等本职岗位任务,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

第二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外选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学术潜力的教师。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教研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三个岗位等级,实行预聘和长聘等聘任方式。学校充分发挥教研岗位教师等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术活动、学术评议等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根据教学、研究工作需要,设置教学岗位和研究岗位。教学岗位以教学工作为主,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岗位等级。研究岗位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四个岗位等级。

第二十一条 职工是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学研究辅助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服务等事务的工作人员。

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本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职工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投身全员育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努力成为业务专家和岗位能手。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荣誉(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其他教育、研究、管理工作者,在本校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 机构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学院(书院)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提交学院(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中国共产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专责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向学校派出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校务工作。

校长由学校举办者依法任免。副校长由校长推荐,按照有关规定任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方针,制定和修订章程等基本规章制度,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干部任免,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负责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党委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届排次召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教务长、秘书长、总务长、总会计师、学术副校长等参加,按学年排次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指定一名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院系、部门负责人和师生员工代表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对议题应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作为咨询审议机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行使职权,通过民主协商,定期讨论关系本校全局的决策并提供咨询意见。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部分学校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校工会负责人、教授专家及其他方面代表。

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术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行使职权,统筹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致力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追求学术理想,坚持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推动学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的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教学委员会,负责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审议本校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教学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职务委员组成,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条 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生和行使职权,决定本校学位和名誉学位的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跨学科或协同创新中心设置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各分委员会主席和职务委员组成,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等教学研究机构负责具体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有关事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师、科研人员单独或者联合设立科研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不断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学校设立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

教学研究机构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需要设置,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教学研究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若干党委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学术支撑机构和服务机构,在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本校有效运行,面向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制定教代会实施办法,明确教代会各项职权,以规范开展工作。教代会工作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有关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可基于共同兴趣爱好、成长成才需要组织学生社团,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开展活动。

学校搭建与学生沟通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章 学校和社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面向公众合理开放办学资源,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在参与学校事务、共享学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理事会。学校理事会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与社会各界建立和发展稳定、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多种形式社会资源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学校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学校理事会设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团体理事由海内外热心教育、有实力、有诚信、有影响力的企业或社团担任;个人理事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团体理事单位领导和海内外关心支持太阳成集团tyc234cc建设和发展的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太阳成集团tyc234cc聘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学校理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国际顾问委员会作为战略决策的咨询机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定期就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国际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为关心和支持本校发展的海内外顶尖科学家、知名人士及有关方面代表。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友总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校友是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学校名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人士。校友应遵守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友总会有关规章,关心支持本校的建设发展,维护本校名誉和利益。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设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事宜由本校及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育基金会有关规章规定。

学校可聘请大力捐资助学、对本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和附属医院等附属单位,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提供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运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愿同合法机构及守法人士开展互利合作,可视需要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联合设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构,并可视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国际国内有关联盟和组织。

第六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徽采用盾牌造型,中间是英文字母“HN”、建校年份“1958”和椰树、大海,周围是校名的中、英文全称。

学校徽章为对照校徽制作的证章。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校训是“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4月13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解释和实施各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学校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